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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美术工作者自律公约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2-25  浏览次数:3488
核心提示: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《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》, 进一步规范美术工作者职业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,倡导行业新风
 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《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》, 进一步规范美术工作者职业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,倡导行业新风,推动社会主义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,特制定本公约。

  一、坚持爱国为民。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。弘扬中国精神,凝聚中国力量,描绘人民的伟大实践、展示时代进步的风采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“中国梦”而努力创作更多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,奉献人民、回报社会。

  二、弘扬先进文化。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,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。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,加强中外美术交流,展现中华审美风范。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美术创作,唱响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讴歌真善美,贬斥假恶丑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。反对在美术创作中歪曲历史、亵渎崇高、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、宣扬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。

  三、追求德艺双馨。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,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。勤奋敬业,刻苦学习,锐意创新、精益求精,勇攀艺术高峰。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,反对粗制滥造、抄袭作假、急功近利,力戒浮躁习气,抵制低俗趣味。

  四、扎根人民生活。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,激发灵感,努力创作出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的精品佳作。

  五、踊跃参加公益事业和文艺志愿活动,乐于将才艺奉献社会、服务人民,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、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
  六、倡导宽容和谐。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,尊重艺术规律,发扬学术民主,开展积极健康的美术批评。提倡相互切磋、取长补短、共同进步,营造积极健康、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,反对门户之见、文人相轻。

  七、模范遵纪守法。努力提高美术工作者的思想水平、业务水平、道德水平,自尊自重、遵纪守法,勇担社会责任,弘扬社会正义,引领文明风尚。

  中国美协各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及广大美术工作者要积极宣传、遵守本公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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